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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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实践、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学习环节,也是锻炼学生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合学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各专业建设实际,结合社会、生产实践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使学生获得独立开展应用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问题的工作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创优的"三创"精神。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二级学院两级组织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第四条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人员包括教务处处长及有关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院长及有关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1、计划与组织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审核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

3、审核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4、组织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监督、考核、总结和评估工作。

5、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6、组织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评优与抽检等。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学院有关管理规定。

2、拟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3、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所需资料与实验设备。

4、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5、选题审查与汇总。

6、中期检查。

7、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

8、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9、成立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并组织答辩工作。

10、相关材料的收存与保管等。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内容包括:公布选题指南→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中期检查→查重→评阅→答辩资格审查→答辩→评定成绩→收存毕业设计(论文)→总结评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从第五学期开始,至第六学期结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项材料的收存与保管由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组织完成,将任务书、开题报告、原创性声明、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指导记录、查重报告、评阅记录、答辩记录依次存入资料袋。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中外文献资料的检索与阅读、调查研究与实验、方案比较与选择、数据分析与处理、撰写设计报告(论文)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或课题要求不同,可有所侧重。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应树立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制定出合理的时间安排表;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虚心听取教师指导,按照题目和任务的要求开展工作;经指导教师认可批准后,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允许抄袭他人的成果,更不允许由别人代作。如有类似的情节发现,将取消答辩资格,延缓毕业。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观点正确、立论新颖、中心突出、论据有力、调查研究深入、资料掌握充分、密切联系工作实际、文章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文字精炼流畅。字数一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正文部分文科不少于5000字,理工科不少于7000,确有较高水平者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按学院规定的格式要求编辑打印,一式三份,二份提交至二级学院,一份自己留存。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一定专业科研水平和科研背景的专任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十名。选题有校外单位参与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同时必须指派一名专任教师作为联系人,协助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于学生人数较多而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时,可由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助教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二级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包括:确定选题、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开展调研与分析、指导学生进行方案设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中期检查、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指导教师评语、评定成绩、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等。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除完成上述任务外,还应履行如下职责:

1、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重视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2、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求实的科学态度。

3、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4、抓住关键时机和关键环节(如:《开题报告》、初稿、中期检查、定稿)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纠正毕业设计(论文)中脱离实际的倾向,坚决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

第五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三条 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与重要保障。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能够得到综合训练;应尽可能结合社会、生产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学、实践的有机结合;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顺利完成任务;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能在原有水平和能力的基础上获得较大的进步,并有所创新。

第十四条 选题的类型可以包括调查报告、方案设计、项目改造与创新、应用软件设计或其他理论应用型论文。理工科专业选题可选择工程设计、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等类型;商贸、经管类专业可选择应用研究、调研报告、文献综合等类型,必须主题明确,有自己的观点,有理有据、有创意;艺术类专业可选择艺术设计、产品设计、媒体策划等类型;航海类专业可以用航行实习报告代替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结合当前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尽可能安排具有提高性、拓展性的应用实践型课题。

第十五条 选题主要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二级学院审批、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选题应确保来自于指导教师所承担科研课题或子课题的选题比例、来自于生产、社会实践的选题比例、反映经济、社会、文化实际问题的选题比例以及实用价值大、实践意义强、富有创新性的选题比例。学生提出的选题必须严格控制比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二级学院审查后给予支持和安排。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库的建设与更新工作。

第十六条 本着双方自愿、合理调配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学生选题及指导教师,并向学生下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选题一般要求一人一题,如果同一选题需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完成,指导教师需在《任务书》中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别指导及进行成绩评定。

《任务书》下发后,学生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研分析、查阅文献、制定工作计划与行动方案、撰写提纲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及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全面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六章  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必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并组织二级学院答辩工作,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答辩委员会由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及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可包含1-2名校外专家。

第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由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每组不得少于3人,另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的人员设置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并安排,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换。主要职责是:

1、审定学生毕业答辩的资格。

2、主持本专业的毕业答辩。

3、编排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及答辩时间表。

4、讨论并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及评语。

5、填写毕业答辩成绩记载表。

6、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报告。

第十九条 各答辩小组须在答辩开始前三天内对本小组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给出评阅意见。评阅必须以交叉形式进行,指导教师不对自己指导的学生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后,以百分制形式评定成绩。

第二十条 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定成绩,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和日程。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任务书》工作量要求二分之一者。

2、设计(论文)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3、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给出的评定成绩有一方低于60分者。

4、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抄袭他人成果者。

第二十一条 答辩采用公开答辩和小组答辩两种形式进行。指导教师推荐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需进行公开答辩,公开答辩由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主持,教研室主任及所有指导教师参加。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小组答辩。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包括学生阐述、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及答辩情况以百分制形式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给出评语。小组答辩中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公开答辩。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中等、60分以上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各班级获得"优秀"的比例不应超过15%,各班级获得"良好"的比例不应超过5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十月中旬至十月底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选定指导教师

3.向指导教师征集选题

4.选题进行初审

5.公布选题指南

6.组织关于毕业论文写作的辅导讲座

十一月初至十一月中旬

1.落实指导教师与选题

2.召开指导教师与学生的见面会

3.下发《任务书》

4.开展调查分析、文献研究、方案设计,毕业实习开始

十一月底至次年五月中旬

1.完成《开题报告》

2.跟踪指导

3.中期检查

4.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五月底至六月初

1.成立答辩委员会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查重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4.审核答辩学生资格,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填写评阅意见、答辩意见,评定成绩

六月中旬至六月底

1.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整理并收存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七月初至九月底

1.教务处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教务处组织申报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