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家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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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类固定资产是我院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工作与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家具管理原则

第一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全院家具类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全院所有单位对其使用的家具要指派专人管理。

第二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家具总账管理及报废审批等项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新添家具的计划汇总、报批、购置、调配、验收、建账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全院所有单位使用的种类家具(含科研经费、专项经费。捐赠、自筹资金购买或制作的家具)都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本办法进行管理。本办法所称家具是指桌、椅、床、柜、沙发、台架等。

第四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及学生桌椅、床等家具实物管理工作,负责家具的发放、维修及废旧家具的回收保管工作。

第五条接收赠送的家具也要按此办法进行管理,赠送家具单价不详的按照现市场价估价上账。

第六条学院各单位购买或制作的各类家具,须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家具验收、建账等手续。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家具均需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家具购置计划

第七条学院各部门于每年1月份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计划表”。原则上无计划,不予添置。

第八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设备购置申请计划表”汇总后,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额度,按轻、重、缓、急分类编报申购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申购计划要严格控制在办公、教学需要上。

第九条采购中要严格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物资设备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执行,要货比三家,严把质量关。价格上要合理,做到质优、价廉。

第三章在用家具管理

第十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全院家具,各部门建立家具管理分户明细账,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到账、物一致。

第十一条职工个人使用的办公家具,如校内工作变动,原则上家具随人走,到新工作部门不得再领用家具,并及时在原部门家具账上“减”去,同时在新部门家具账上“增”加,并到后勤处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二条教室、宿舍、会议室、礼堂、餐厅等教学场所、公共活动场所的家具由场所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家具管理账目,严格控制损坏、丢失。

第十三条各部门多余家具应及时交回后勤仓库,对于调出本校的工作人员,各部门要及时办理交回等手续。

第十四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对更换家具要严格控制标准,确属破旧、无法使用的可以以旧换新,并办理账目更换手续。

第十五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每年核对账目一次,核实新增设备、报废设备、调拨设备,做到账、账相符;并对全院范围家具管理进行抽查,抽查活动将不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家具的报废应从严掌握,各部门确已不能使用的家具由部门保管人填写报废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给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经核查,确无修复价值的家具,经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予以报废。

第十七条报废家具由学院统一处置。

第四章家具的丢失、损坏赔偿

第十八条为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资产的责任心,加强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家具的丢失损坏的必须予以赔偿。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家具丢失,按照家具原值折旧后的40%进行赔偿,人为损坏家具使家具失去使用价值,按家具原值折旧后的100%赔偿(办公家具赔偿折旧率每年按5%计算,学生生活用家具每年按10%计算)。

第十九条家具丢失单位或当事人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并确定赔偿金额,由财务部门收取赔偿金,同时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固定资产账等手续,赔偿金用于补充设备经费的不足。

第五章家具的借用、调拨

第二十条为了充分发挥家具的使用效益,各单位之间家具可以相互调配。调配前应先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第六章在用家具的维修

第二十一条教学楼、学生宿舍使用的家具的配置与管理。根据教学需要,原则上在寒暑假中进行家具配置、更换、调整与维修。家具配齐后,由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行政办公使用的家具配置,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科研、实验用家具的日常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