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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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满足办公、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教育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5]4号)、《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办公设备的归口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设备的归口管理;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仪器设备采购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办公设备采购的申请和审批

(一)、各部门需要购置办公设备时,需按经费预算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购置计划表》。

(二)、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在执行采购之前要对购置计划进行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对于审批通过的办公设备购置计划,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将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四)、办公设备采购应严格控制在预算和采购计划范围内,对于无计划采购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并且费用由各二级部门自行支出。

单价或批量低于1万元(含1万元)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单价或批量高于1万元(含1万元)的由归口管理部门、院长审批。

(五)、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安排,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采购,凡不经审批擅自购入办公设备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将不予建账。

第五条教学设备采购的申请和审批

(一)、属于建设项目立项的(包括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上级投资建设项目等)根据立项内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教务处审核。

(二)、不属于建设项目立项的仪器设备购置(包括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申请中应说明申请理由、所需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数量、参考单价、参考厂(商)家、经费预算和执行时间等。经教务处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列入采购计划。

单价或批量低于1万元(含1万元)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单价或批量高于1万元(含1万元)的由归口管理部门、院长审批。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配置需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三章仪器设备采购方式

第六条办公设备采购权限

(一)、单价或批量低于20000元以下的,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

(二)、单价或批量高于200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委托招标办进行采购。

第七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权限

(一)、单价或批量低于20000元以下的通用教学设备,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

(二)、单价或批量高于20000元以上的通用教学设备,由使用单位委托招标办进行采购。

(三)、单价或批量低于20000元以下的专用教学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四)、单价或批量高于20000元以上的专用教学设备,由使用单位委托招标办进行采购。

第八条集中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具体采购方式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章仪器设备验收

第九条一般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使用单位自行安排验收。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包括使用单位分管资产工作的负责人、同行专家、项目负责人、设备保管人、党风廉政监督员及资产管理员。验收完毕后,须填写书面验收报告。

第十条大型仪器设备组织专家验收,由使用单位牵头组织教务处、纪检监察处、财务处、招标办、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同行专家、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并规范填写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建账及报销

(一)、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保管人负责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登录仪器设备相关资料,同时上传合同、发票等影印件、仪器设备图片及设备标牌图片至系统附属文档,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打印出一式三联《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由保管人签字确认。

(二)、使用单位凭物资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发票、固定资产入库单等相关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仪器设备建账后,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负责打印出统一的标签,由保管人负责粘贴到仪器设备指定位置。

第五章采购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所有参加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消费和馈赠;

(二)、不准到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费用;

(三)、不准向供应商泄露有关物资采购招标、议标、竞价的内部信息;

(四)、与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时应予回避。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