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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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评范围:院内二级单位;二级学院以实验室或实训室为重点。

第三条绩效考评原则:按照“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强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多角色赋分考评,考评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单位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条件建设、使用过程中引入绩效导向机制。

第四条绩效考评组织:

1.绩效考评实行各二级单位自评、学院考评二级制度。

2.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科技产业处、质评处等有关部门具体部署绩效考评工作,每一年组织一次考评工作,并公布绩效考评结果。实验实训资产绩效考评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进行。

第五条二级单位自评:各职能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组织自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实训室主任和有关专家参加的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办公室和实验室绩效自评,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表》(见附件)中所列内容和

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并简要写出自评报告。并将绩效自评报告和考评记分表(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上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实训绩效评价报教务处。

第六条学院考评:

1.由分管副校长领导,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实训资产绩效考评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2.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科技产业处、质评处等部门,根据教学计划、实验实训安排以及科研、校企合作、考证培训等情况实施考评;

3.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记分表》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采用查阅基础资料和自评报告、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记分。

第七条绩效考评内容:资产管理绩效考评采用记分制,其中教学单位分固定部分和附加部分,固定部分100 分,包括:综合效能、综合管理、学习与创新三大部分;附加部分按得分项累加,不封顶。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总分50 分,主要考评综合管理。

第八条表彰奖励:

1.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将通过一定形式公布。

2、各部门要对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针对考评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资产使用的综合效益。

3.学校将把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今后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对综合效益好、工作水平高的部门予以表彰,并重点投入;对效益低下、工作水平上不去的部门减少甚至停止投资,进行整顿,限期改进,以达到“发挥效益,提高水平”的目标。

4.学校将把资产绩效考核结果与部门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